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政策>>阅读文章

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6日    阅读次数:44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新人社发〔2014〕82号
 

关于建立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

承诺制度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资监管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把增加企业就业作为新疆特别是南疆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45号)要求“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要严格执行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决定建立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承诺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

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与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承诺企业范围

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

三、承诺书的签订

(一)承诺书的承诺内容。

承诺书基本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当年新增就业目标、新增就业中当地劳动者目标、新增就业中当地劳动者的比例目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目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目标、新增就业岗位信息的发布渠道、招聘过程公开方式、招聘结果发布方式、企业承诺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二)承诺书的签订方。

各类企业与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三)签定时间。

诺书一年一签,具体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企业就业承诺内容公开与政府监督

(一)企业就业承诺内容公开。

一是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就业目标,并在地(州、市)一级的媒体(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网站等)上公布各企业就业承诺目标。二是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时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上公布承诺书的就业承诺目标。三是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的公告栏、宣传栏上公布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就业承诺监督。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主体责任,并组织专项检查掌握各类企业履行承诺书的实际情况。

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对企业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掌握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目标完成情况和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查找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主要问题,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的用工服务对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并将督察结果反馈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并呈报地(州、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间

201511日起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就业承诺的指标。

除 “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的项目要执行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比例不得少于30%”的规定外,企业就业承诺书中的其他就业指标均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实际吸纳就业能力、经济发展走势、国家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要引导各族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加大专业人才、技术人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少数民族劳动者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力度,实行定单定向培养,不断提高本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更好适应企业用工需要。二是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需要,免费提供招聘服务,积极组织求职者参加招聘,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并做好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七、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卉

联系电话:0991-3689876

电子邮箱:370816776@qq.com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与分配处

联 系 人:郭广斌

联系电话:0991-2398029(带传真)

电子邮箱:xjgzwkh@126.com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 系 人:游炜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929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