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 阅读次数:2380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介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自治区人事厅一个职能部门,始终以“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为宗旨,主要负责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针、政策,开展就业科学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服务。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中心下设就业咨询服务窗口,主要办理非师范类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的改派、补办;档案管理和转递;乌市落户手续;开具调档函、落户通知单;出具工龄证明、存档证明、未婚证明等相关证明等。
咨询服务电话:0991-4696277
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需携带:
1、报到证原件;
2、原报到单位同意改派函;
3、有效的新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4、《自治区普通高中专等院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审批表》(到毕业学校领取);
(二)办理报到证补办手续需携带:
1、毕业证原件;
2、当地正规发行的主流报刊登载的报到证遗失声明;
3、《自治区普通高中专等院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审批表》(到毕业学校领取);
(三)办理档案管理手续需携带:
1、毕业证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学生档案;
(四)办理乌鲁木齐落户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和改派后的报到证复印件(A4纸规格)
2、户口迁移证或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卡原件;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证明上张贴二寸彩色标准照片并盖章;
4、用人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5、劳动合同书(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合同);
6、公安机关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暂住证或居住地证明;
7、历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非乌鲁木齐市的,由迁往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或到原签发机关变更迁往地;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审原件留复印件);
9、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审原件留复印件);
10、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另外:三年择业期以外的毕业生请直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非公有制企业有集体户的,凭以上材料和单位户籍卡来我中心开具落户通知单。非公有制企业没有集体户的,请将以上材料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代办。